摘要
晚清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年代,伴随着西方列强的殖民侵略,西方先进文化如潮水般涌入中国,西方世界从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各个层面冲击古老的封建王朝,中国人开始接触到已发展较为完备的西方法学文化。第一章介绍了西方先进法学文化在晚清的输入历程。在晚清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内,由于清廷官方对翻译活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时局变迁对西方法学知识的需求,整个晚清社会出现了一股翻译西法、效仿西方的热潮。从19世纪前期开始,已经有进步爱国人士将西方法学书籍和文献引译到中国,最初为适应办理外交事宜的需要,翻译了大量的国际法著作,介绍了许多国际法的知识,后来,随着翻译主体的扩大和出版机构的增多,翻译的领域逐渐突破了国际法的狭隘范围,拓宽到民事和刑事类部门法著作、宪政类丛书以及各种法学书籍。晚清的法学翻译活动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性工程,它的成功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二章主要阐述了晚清法学翻译广泛的参加主体。在晚清,法学翻译之所以能够取得辉煌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广泛的参与主体,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是法学翻译取得丰硕成果的重要前提。官方在翻译活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拥有人才和资金上的显著优势,与此同时,在晚清法学翻译的过程中,呈现出整个社会各个阶层积极参与译书的现象,广大留学生、进步知识分子、来华的传士以及其他热衷于西学的外国人,都纷纷加入到译介西方法学书籍的行列中来,与官方译书相比,他们更加注重译介书籍的传播工作,翻译的作品和更具有进步性和思想性。
第三章分析了法学翻译过程中的基本构成元素,法政词语的翻译和译名统一的问题。西方法学文化由于传统和地域存在的差异,相互之间就有很大的区别,在晚清法学翻译的过程中,翻译何种书籍最能满足需求经历了一个选择、调适和最终定向的过程,西方法学文化的全貌在这场翻译过程中比较完整地展现在国人面前。总体看来,译介的对象无论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典和优秀法学著作,还是英美法系的经典法案例和法学教科书,都是两种异域法学文化相互之间的转译和对接工作,必然会涉及到代表西方政法知识的那些名词、术语和概念,解读这些
抽象的符号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翻译的法学作品中包含了大量的负载这些信息的政法词语,在经历了音译和意译的很长一段时间的争论之后,法学翻译者逐渐总结出一套比较完整的中西文之间法律词语的对应方法。在西方法学词语的翻译过程中,译名的统一问题一直是译者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早期法学翻译在形式上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学词语翻译在译名问题上比较混乱,译名的统一化和系统化的工作尚且没开,译名混乱的现象受到晚清许多学者的关注,他们纷纷撰写相关文章发表自己的看法,其中贡献最大的要数外国传教士傅兰雅和中国近代著名的翻译学家严复。在法学词语的翻译过程中,晚清和日本由于在传统法学文化背景上的相似性和地理位置上的相联性,相互之间有着直接的互动作用,早期晚清法学翻译的成果和在词语翻译上的成功经验对日本译介西法产生了直接的借鉴意义,之后,日本异军突起,在法学翻译上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到了晚清末期整个社会兴起了一鼓效仿日本,学习西方的热潮,日本法学对晚清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所渗透,这尤其体现在日译西方法政词汇在清末社会广泛传播。第四章主要说明了在西方先进的法学作品被译成中文后,通过何种媒介顺利出版发行。西方法学书籍被翻译成中文后,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展现到国人的面前,出版书籍和发行报纸是比较常见的两种形式。在晚清,承担翻译出版工作的教会出版机构的非常广泛,官方和民间,国内和国外出版机构纷纷加入到法学翻译成果的出版工作中来前期的翻译出版机构是在官方和教会主办下进行的。官方翻译出版机构中最大的就是京师同文馆与江南制造局翻译馆,官方出版机构在人员、资金、设备等各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教会出版机构也积极参与,翻译出版了大量的西方法政书籍,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墨海书馆、美华书馆、益智书会、广学会等等,它们为西方法学作品的出版工作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戊戌变法之前,官方和教会是翻译出版西书的主要力量,1898年以后的一个出的变化就是民营出版机构的大量涌现,民营出版机构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因此在出版内容上有了相当大的自由度,民营出版机构的翻译力量不再是以外国人为主译者,晚清以来的翻译出版界由于主译者和出版者的变化,翻译的内容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经历了从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到寻求治国方略的重要转变,南洋公学译书馆、商务印书馆、广智书局、金粟斋、会文学社等机构都是在当时很有社会影响力的翻译出版机构,尤其是商务印书馆,在译书思想和书目选择上都独树一帜,在它的努力下,晚清引译西法活动在清末达到了一个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