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语用缓和(mitigation)是一种常见的语用现象,涉及对格莱斯会话原则的违背以及非常规会话含意的产生,因此它是一个有趣的、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语用缓和也是一种形式多样的语用策略,其目的是通过顺应各种语境因素及相关社会规约对话语内容和方式的制约,实现人际及交际功能。尽管如此语用缓和现象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体现在它的众多功能没有被发现,工作机制没有得到有力的解释。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日常交际中的语用缓和现象进行多维度综合考察。本研究以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的转写文本为语料,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尝试回答以下问题:一、语用缓和有哪些策略?二、语用缓和受什么语境因素的制约?三、语用缓和可以实施什么功能?四、语用缓和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本研究将语用缓和定义为甜活人力厂}}1}交万厅劣l裹耽时男众描为力度、澎缓负面衷袅教够。这是一个涉及双重标准的严式定义,一方面要求满足弱化施为力度的条件,另一方面要求能够淡化某个负面效果,只有这样才可称为语用缓和。与以往众多定义相比,严式定义可以分离出典型的语用缓和实例,使研究更趋系统,易于驾驭。严式定义的双重标准不必同时显现,多数情况下只显现一个标准,另一标准隐含其中。
受Austin (1962)言语行为三分法的启发,我们首先将语用缓和分为命题型缓和、施为用意型缓及成事效果型缓和。命题型缓和与施为用意型缓和直接作用于施为力度的弱化而间接导致负面效果的减缓,成事效果型缓和则直接作用于负面效果的减缓而间接表达施为力度的弱化。语用缓和是一个调整、优化交际双方权利、义务分配的动态过程,其结果必然是消除、淡化负面因素的影响,加强正面因素的作用,使交际走向成功。可见,凭借同步弱化的工作原理,施为力度的弱化导致负面效果的消除,从而满足严式定义的双重标准。通过对语料的分析,本研究发现施为力度弱化的方式或负面效果淡化的方式有一定的规律性,据此可将语用缓和进一步分为若干子类。例如命题型缓和下辖弱陈语、理据语、附加问句、模态词及主观语,其中弱陈语作用于命题内容的模糊性,其余的作用于说话人命题态度的不确定性;施为用意型缓和包括放弃申明语、自贬语、事实声称语及犹豫话语,其中放弃申明语最明确地表示放弃施为用意,余者次之;成事效果型缓和策略包括简单预测、显露担忧、认罚及劝阻,其中劝阻最直接体现说话人对成事效果的控制,余者次之。这些发现有助于克服以往研究偏重命题型缓和策略的局限,加深我们对语用缓和现象的认识与理解。
语言使用是不断做出语言选择以顺应语境因素变化的动态过程,语用缓和作为一种语言现象乃顺应权势、负面情感、争议、禁忌及价值理念等语境因素的结果。一方面,这些因素时常伴随着语用缓和现象的发生,说明他们之间有着某种自然的联系,甚至有些因素(例如负面情感)是语用缓和的直接作用对象。另一方面,许多社会规约要求说话人在面临以上因素时必须弱化己方话语力度,以维持人际、交际层面的语用均衡,否则说话人将被视为另类,遭到会拒斥。这种利弊关系是说话人采取语用缓和以顺应社会规约的理据。再者,语用缓和常常以话语定性的形式出现,而定性标准常常是与这些因素相关的社会规约,这说明语用缓和是社会规约在语言现实中的折射,是社会规约即将被违背时的预防措施或事后补救措施。通过大量的例证分析,本研究发现不同的语境因素以其特有的方式制约语言交际,导致特定语用缓和策略的使用。譬如
听话人的权势使他享有更多的话语权限,承担更多的话语义务,这就使得说话人采用附加问句、放弃申明语等策略限制自己的话语权限与义务:听话人的负面情感常常得到说话人的同情与理解,从而使说话人采用自贬语、放弃申明语及显露担忧等策略;争议迫使争议的一方尊重另一方的不同意见,导致他更多地使用主观语与模态词;禁忌是不容随意违背的,说话人应尽量避免它,如不然则需申明、致歉,因而说话人多采用放弃申明语或者自贬语;像谦虚、诚实与内敛等价值理念要求说话人采用主观语或放弃申明语以表明自己崇尚这些价值理念。本研究还发现,不同的访谈参与者使用语用缓和来顺应不同语境因素的制约。主持人主要以附加问句、放弃申明语来顺应嘉宾或客人的权势,以自贬、放弃申明、显露担忧来顺应客人的负面情感;嘉宾主要以主观语来顺应观点分歧与价值理念:现场观众主要顺应客人的负面情感及自身吐露心声的愿望,他们采用的策略多为主观语和事实声称语“实话实说”。